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已於2014年7月發布IFRS 9「金融工具」之最終版本(生效日為2018年1月1日),以取代IAS 39「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之大部分規定,針對這次的版本,在會計領域中更是引起相當的討論,無論是政府單位及企業單位也招開無數的研討會議,為的就是要如何因應這次的改變。
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宣布9號公報(IFRS 9)將於2018年元月1日上路,以目前來看各上市櫃公司時間已經很急迫了。原因在於,IFRS 9 厚達214 頁 ,內容涵蓋了金融工具的起始買入到終結賣出,從企業買入或取得金融工具時的認列與分類,持有時的衡量、減損評估與避險操作,以及最終賣出處分時的解除認列,而各個階段下的會計處理,與現行制度國際會計準則第39 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 量」相較下,除了金融負債之部分差異少外,其餘具有頗大差異,值得我們關注。
差異項目 |
IFRS 9 方法 |
可選擇性 |
若不採用續後衡量法,則應以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衡量 |
可重新分類 |
在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且續後不得撤銷 |
減損認列 |
不需減損測試與認列減損 |
綜合損益處理 |
公允價值列入綜合損益分類,但是股利分配得列入損益 |
雖然金管會強調,據估算接軌IFRS 9後,一般企業、銀行、保險業的股東權益淨值都會增加!為反映金融交易真實情況,受到國際市場高度重視,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發布了IFRS 9公報,目前全球主要市場像是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新加坡、韓國及香港均已完成認可,且在2018年1月1日都開始採用,台灣已自2013年起接軌IFRSs,因此在評估對企業衝擊影響不大後仍決定如期上路。
IFRS 9 規範純債務工具「產生的合約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 金金額之利息」之嚴格定義下,企業投資的多數金融資產(如股票、基金、 結構式商品)均不符合標準,因此不宜採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按公允價值衡量。但此金融資產衡量有區分兩種(1)以投資獲利為目的;(2)非以投資獲利為目的,如為了策略目的而投資持有上下游供應商或經銷商的股份。像這樣非以投資獲利為目的而持有的權益工具投資,雖按公允價值衡量,但將其公允價值變動數納入當期損益中恐混淆報表使用者對於企業營運績效的判斷,因此IFRS 9 允許企業得採「覆蓋法」(壽險公司準用),將此類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數表達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但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一旦選擇將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數表達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後即使出售權益工具 亦不得將累積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數重分類至損益,僅有股利收入可以列入企業損益中。這些都需要企業在一開始投資前就應該想清楚未來投資金融資產定位。
IFRS 9 要求採用更多公允價值衡量與未來合理預期,但此對於企業的評價能力與資訊處理能力均是考驗。雖說企業為了符合IFRS 9 勢必付出相當的關注與投資決策能力,但換個角度來想,企業亦可藉此機會檢視各項投資,搭配新的金融資產衡量與減損規定重新思考整體投資策略,以反映出更貼近企業現況的真實企業價值。
若水鑑價評價師團隊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