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5 評論
企業永續:氣候法與防範漂綠


(圖片來源:Cosmic)

 

2030年是聯合國所提出的SDGs的成果檢視年,而2050年則是全球淨零排放的關鍵年度,各國為了因應氣候變遷以及跟上全球趨勢,分別以政策約束方式著手,期望藉此達到各國所制定的淨零目標。

 

舉凡韓國《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日本《全球變暖對策推進法》、澳洲《氣候變遷法2022》、英國《氣候變遷法》、法國《能源與氣候法》皆於法案中表明2050年要達到碳中和或淨零碳排的目標。

 

在台灣,環保署於2021年10月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修正草案,延伸閱讀:(企業永續: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之下的機會),直至2023年0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其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此次修法增訂了對排放源徵收碳費,收取的碳費將於辦理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發展低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補助及獎勵投資溫室氣體減量技術等。然開徵時限、具體費率等細項規定,確仍需待環保署制定徵收子法。

 

當各國政府皆努力研擬與實施相關氣候法案的同時, 2022年11月,聯合國COP27大會中,秘書長古特雷斯(Antonio Guterres)發布了《Integrity Matters》報告,內容則為「反漂綠」。

 

談論該份報告內容前,先說明「漂綠」一詞是由「洗白(whitewash)」轉化而來,英文是 greenwashing 或 greenwash。內涵是說明一家公司、政府或是組織以某些行為或行動宣示自身對環境保護的付出,但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而我們可藉由以下研究報告了解到漂綠的狀況:

  • 民調機構 Harris Poll為Google Cloud 所進行的匿名調查,在全球達58% 的高階主管,承認他們的公司在「漂綠」;而在美國,則有 68%。此外,全球達 66% 的高層,質疑他們公司在永續發展上的努力是否為真。
  • 綠色和平荷蘭分部(Greenpeace Netherlands)委託哈佛大學進行調查,《Three Shades of Green (washing)》報告指出,涉嫌漂綠的公司,其社群貼文的關鍵特徵之一,就是常提及贊助體育賽事或慈善事業,而非談論公司販賣的商品。舉例,僅20%「環保」的汽車廣告實際在展售產品,其餘都只是在宣傳品牌「環保」。而石油、汽車和航空公司有20%的貼文關注體育、時尚或社會事業,67%公司的社群貼文描繪其業務的「綠色創新」色彩。

再回過頭檢閱這份以「誠信事項」和「誠信很重要」的雙關意含為題的反漂綠報告,直接指出漂綠的紅線有以下幾點:

  1. 如果企業投資新的化石燃料導致森林砍伐,或是以溫室氣體減量額度抵消排放,而不是真正減少排放,都不能宣稱是淨零排放。
  2. 不能參與反對氣候變化的遊說活動。
  3. 不能只呈現片面報告,隱藏其他部分。

除此之外,報告也提出設定淨零目標以及實際執行時的五大原則(詳見圖一),與實現淨零目標各階段時的十大建議(詳見圖二),其中又以第三項「參與自願性活動」內的「碳抵消」被廣為討論,建議中提到淨零路徑必須以減排為主要手段,額外購買來的額度不能等同「減排」,即便是從自願性碳補償市場上購入高可信度的碳額度,也只限用於價值鏈之外的減排,不能計入減排量。

 


圖一、設定淨零目標與執行的五項原則;圖片來源:若水數位評價整理

 


圖二、實現淨零目標各階段需考慮的十項建議;圖片來源:若水數位評價整理

 

而為了反漂綠, 2023年01月01日法國實施了一項關於防範廣告漂綠的新規定,目的在於向大眾提供透明的訊息,逐步強化廣告商的承諾,並打擊「漂綠」行為。如果企業想宣傳某項產品達到淨零排放,必須提供產品從生產到丟棄或回收期間,完整的年度碳污染詳細資料。解釋如何避免溫室氣體排放,接著如何減少,並最終「抵銷」碳排放。另,帶有淨零排放「聲明」的廣告或包裝也必須提供連結,導向詳細介紹氣候計畫的網站。

 

反觀台灣現況來說,多數企業採「碳中和」概念展現減碳成果,減少企業碳排以外,也透過植樹、購買「碳權」抵換企業產出的碳排。但聯合國這份反漂綠報告指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減去的碳排,與生產過程外的減碳,必須分開計算。因此與聯合國所提的建議來看,仍有待調整方能避免落入漂綠的可能。

 

最後,以老子名言與各位一同共勉:『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台,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出自《老子‧德經‧第六十四章》)。企業永續並非一蹴可及,華而不實的漂綠行為終會現形,腳踏實地,打好基礎,穩扎穩打的向前。

 

參考資料: 行政院環保署反漂綠報告 Fast Company Three Shades of Green (washing) CSRone ESG遠見 今周刊 維基百科 中央通訊社 願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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